市色拉寺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25-03-14 00:27:26 来源:行业新闻
发表时间:2025-03-14 00:27:26 来源:行业新闻
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设有6个副县级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宗教事务处、人事社保处、文物资产处、宣传教育处、治安管理处。
根据区编办批复的“三定”方案,市色拉寺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法律和法规,依法履行寺庙僧人的管理、服务、教育职能,促进寺庙和谐稳定。
3、组织寺庙僧人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宗教和睦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理直气壮地揭批十四世祸藏乱教的罪行。
4、组织实施僧人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8、做好寺庙和僧人的基本公共服务,协调解决寺庙僧人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落实僧人医保、低保、养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市色拉寺管理委员会设有6个副县级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宗教事务处、人事社保处、文物资产处、宣传教育处、治安管理处。我管理委员会编制人数为40人,实际人数34人。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保证寺庙管委会业务和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文秘、机要、档案、督查、会务、信访、财务、接待、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佛事活动的审核、报批、指导、督导;建立健全僧人基础信息、健康档案;负责僧人请销假审批;督促检查落实相关宗教政策;监督管理学经班学经、辩经、修行等活动。
负责政工人事,机关党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推荐、审核僧人参加区内各类培训、考察等;组织协调落实僧人医保、低保、养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作;负责有关人事社保相关的其他事项。
依法保护管理寺庙文物和资产;提出文物保护、抢救和修缮等意见建议;负责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并且开展寺庙自营产业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负责落实寺庙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有关文物资产相关的另外的事项。
负责落实寺庙法制宣传教育、教规教义阐释和爱国主义教育工作;负责落实先进文化进寺庙和僧人文化素质提高工作,编发寺庙法制宣传教育材料;负责寺庙宣传舆论工作;负责承办寺庙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另外的事项;负责有关宣传教育相关的其他事项。
负责维护寺庙生产、生活、佛事等正常秩序,落实寺庙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职责;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重点僧尼的管控和外出僧人的动态管理;负责旅游、朝佛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僧人户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寺庙维护稳定有关方案、预案;负责承办寺庙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有关治安管理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市色拉寺管委会2021年度决算情况明细表
第三部分市色拉寺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2020年结余38.25万元,(2020年结余:公务费3100元、驻寺执勤部队换装费12.728万元、财务奖励金8万元,佛学分院9.092万元,干部体检费1.22万元、寺庙僧职学历岗位补贴6.9万元)市委色拉寺管理委员会2021年收入1421.85万元,市色拉寺管理委员会2021年支出1458.51万元.余额1.59万元财政已作调减。2021年无结余。
市色拉寺管理委员会2021年年初预算1370.05万元,追加经费1421.85万元.与上年度比较,增加15%,主要项目增多。
市色拉寺管理委员会2021年全年支出1458.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458.5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同上年比较增加195.41万元,增加15%。
市色拉寺管理委员会2021年支出145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38万元,占总支出数的47%,较上年增加57.68万元,增长5%,项目支出312.13万元,占总支出数的14%,较上年增加137.73万元,增加79%。(项目量增加)
市色拉寺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58.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7.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12.1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详细情况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58.51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类201)1458.51万元,20134统战事务1214.91万元,2013404宗教事务902.78万元,2013499其他统战事务支出312.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100.15万元。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5.38万元,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5.38万元,20827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4.77万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55万元,2082799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4.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10)64.76万元,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4.76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3.63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1.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21)82万元,22102住房改革支出78.68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78.68万元。
其他宗教事务支出312.13万元。(包括:今年项目275.79万元,及结余36.35元(包括3100元办公费,结余项目36.35元)元进一步强化了我管委会的内部管理,切实、务实的建设好寺院。充分的发挥寺院在本地区的宗教影响,更好地服务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人民群众更好的生活祥和,为实现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按照自治区和市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市委进一步严格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控制公务经费开支,营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新风气,2021年市色拉寺管委会“三公”经费支出16.07万元,同口径较上年增加0.07万元,具体如下:
2、市色拉寺管理委员会公务接待费0元,接待批次0人次,大多数都用在内地省市、外宾人员赴藏考察、调研等支出。同上年对比无增减情况。
3、市色拉寺管委会部2021年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6.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7万元,由于车子老龄,发动机积炭、轮胎胎压低,造成油耗过高。
(一)2021年市色拉寺管理委员会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45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3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312.13万元。
1、2021年市色拉寺管理委员会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6.38万元,其中一是人员经费1097.94万元,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48.44万元,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312.13万元,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六个一项目、奖励金、驻寺津贴、宣传教育、佛学分院项目款、僧人委员补助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色拉寺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总值507.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91万元,固定资产467.5万元。
1、流动资产中:库存现金0万元,银行存款39.91万元,财政应返还客0万元。
2、固定资产中:房屋300平方米,账面价值25万元,车辆5辆,均为业务公车,账面价值185.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247.97万元。
固定资产年初余额467.53万元,本年增加0.94万元,(食堂烧饼器1930元,办公室照相机745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色拉寺管委会共有车辆5辆,其中,其他用车5辆。
1、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升,我委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定期向分管财务领导以及公开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催促,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力度。
2、我委全方面开展预算绩效编制工作,强化项目负责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从申请预算追加资金到2021年度预算,全面要求我委各处室完善项目绩效指标值、设定项目绩效年度与整体目标、提交项目实施绩效目标书等以上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我委整体预算绩效编制工作。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还没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接着使用的资金。
四、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项目所发生的支出。
市政府网站依托西藏政务服务网实现了统一身份认证,您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实现“一网通办”。
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明显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2、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做处理,请务必做到“一事一件”,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3、对于同一账号大量多次重复向同一单位写信反映相同问题,属不予受理范围的,办理人员有权直接对重复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4、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等,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
5、写信内容应简明扼要,写明所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建议方)、投诉或建议要求,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6、为避免重复写信造成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针对表述不清、恶意言语和无实质内容的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废弃,并保留追究恶意写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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